黑龙江省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22 11:01:35


黑龙江省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文件要求,结合牡丹江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牡丹江市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牡教联规〔20201号)
据了解,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服务时间以有老师在班在场服务为准。试运行期间,小学课后服务时间为1530分至1730分;初中非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至18时,毕业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17时至1830分;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起始时间为17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30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
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变相抵制学生参加。
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需求及办学实际,采取合班、走班等方式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课后服务咋收费?
据介绍,按照课后服务质价相符、非营利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市区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5元,服务时间超过或不足1小时的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


上,可上浮10%,下浮不限。收费的课后服务时间必须有老师在场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市直属中小学校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区属中小学校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另外,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课后服务都有啥?
据介绍,放学后时间在学校为学生提供作业辅导、个性化学习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阅读、艺术、体育、科技、劳动实践等普惠性服务活动,有效破解学生放学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同步造成的“接送难”、辅导学生家庭作业“负担重”的问题,优化教育过程,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提高育人效果。
具体服务内容有:
一、集中完成作业。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完成作业,并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二、开展学校特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社团、兴趣小组、第二课堂等活动,由校内外辅导员老师妥善组织学生在各类功能室进行体育、艺术、实验、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活动;开展课外阅读,读书交流、分享等系列活动。
三、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职业体验、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为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奠定基础。

黑龙江省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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