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发布时间:2019-03-16 0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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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桂人社办发[2015]11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0.19
【实施日期】2015.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办发〔2015〕1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预防调解争议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3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以下简称调解员)是指受聘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及乡镇(街道)、商会(协会)等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从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调解员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