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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9 05:47:23


附件1
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员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持,决员工对自住住房装修的资金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装修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发放的用于自住住房装修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装修贷款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装修贷款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第五条装修贷款实行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及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在装修自住住房时,缴存员工可申请装修贷款。
第七条申请装修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
以上;
(三)装修房屋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买卖合同或油田购房交易审批表或单位开具的已购房屋证明);
(四)装修合同(协议)及装修预算;
(五)申请装修贷款时不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六)同意按照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八条装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的装修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装修合同费用预算总额。
第十条贷款期限最长10年。
第十一条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装修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家庭月平均收入的
50%o
第十三条装修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利率为:贷款期限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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