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9-07-31 13:30:45

三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政府咨询电话:0898-********

    (一)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合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随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

一是参保人选择200元档次缴费,个人缴费100元、政府代缴100元、政府补贴50元;对选择2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政府增补20元。

二是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3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家庭的参保人员,除享受上述补贴代缴政府外,市政府按一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羞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户、贫困户、农村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以及独生子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群体,市政府按一档缴费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四)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所需资金:按中央财政补贴每人每月70元、省财政补贴每人每月30元、市财政每人每月130元标准分担。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其累计缴费年限在满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政府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各级人民政府资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除外)。

三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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