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地区总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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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 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产品。

二、销售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 系列产品在 市(地区) 县(县级市)的地区总代理。

三、价格:附价格表。代理商按价格表中的批发价进货。

四、销售量: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地区确保每年销 吨,提货款在
元。

五、代理时间 日至 日。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出具代理证书,维护乙方代理权益,即不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验报告。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甲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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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工作。可为乙方提供门头图案样板。
5、甲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亦可根据乙方需要生产不同档次的合格产品。 6、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工作及调换工作。 7、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8、为鼓励乙方,对乙方实行反利和奖励(详见加盟细则)

七、甲方权力: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方案的权力。

八、乙方义务和权力: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乙方订货应提前 日,并就产品品种、规格、数量、颜色等列出清单电传甲方。
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销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乙方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产品。
5、乙方提供地区营销方案、广告策划,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动工作。
6、乙方开拓和发展区域内经销网点,进入主流市场,并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营销网络在内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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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动态信息。
8、乙方经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有欺诈性行为。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换货和退货:
1、代理商所进货均可在一个月内免费换货,以后每超过一个月,扣除换货总额2%的杂费。但超过3个月不予换货。
2、产品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厂方负责退换,因代理商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代理商承担退货损失费(含运费)

十、交货与运输:
1乙方可自己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预支)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一、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首批 万元市场信誉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必须将保证金即时返还。(若有特殊情况保证金可缓交)
2本合同签定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 万元货款,甲方及时为乙方准备货源,以保证乙方按时开业。
3、以后进货时,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在七日内备齐货物。
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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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双倍赔偿乙方保证金。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确保销售量,则按其确保销售量未完成部分所占比例扣除部分市场信誉保证金;但若因甲方供货严重不足,造成乙方未完成合同确保销售量,则不受此限制。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第八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代理资格,同时扣除乙方市场信誉保证金。
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乙方执行本合同第十一第一、第二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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