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4 20:29:22

《西窗法雨》读书报告

一、 全书简介

《西窗法雨》以亲切家常、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进行点拨评说,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去思考中国的问题。

二、 摘录&感想

读完《西窗法雨》,我认为这本书着重于引发读者在两个问题上的思考——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有哪些问题值得注意法律是有缺陷的,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有缺陷的法律因此,我想从以上两个角度来谈一谈我的感想。

1. 看来,有必要重新思考一下“法治”的精义。应该认为,其精义不在于“凡事必讼”,而在于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官司的成本计算》

2. 所以,要谈论“法治的国家”,首先就要谈论国家行为的规则约束,而要谈论国家的规则约束,似乎就要说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法律的最终效力》

3. 不仅存在形式正义的问题,而且它是法律最基本的问题。——《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4. 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政府旁边的法院》

5. 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本身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法律与公正》

6. 但是,西方人还有这样一种观念:法律不仅要关心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他们相信,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少数人的权利》

首先,广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实现正义;狭义上而言,法律的目的是保障权利和义务。所以,法律在实施的时候应该时时围绕它的目的。

法律在实施的时候最容易也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就是是否公正。有关这一点,我摘抄了45两段话。我认为,它们是解决不公正问题的两个有效手段。如果是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从而妨碍了法律实施的公正,那么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有效的监管。西方人所提出的“政府旁边的法院”就是行政和监督的分离。虽然这种方法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国情,但是,这种思想却是完全值得借鉴的。如果法律在实施的时候因为某些没有预料到的客观条件——比如事件的特殊和条文的疏漏,而不能公正地实施,那么,正如第4句所说,公正就应该成为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但是,我认为作者所说的这种解决方法比较理想化。公正如何成为判决依据这样的判决依据是否能够得到广泛的认可观看了电影《十二怒汉》之后,我认为,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让公正成为判决依据。因为陪审员们并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只是负责任地提出自己对于案件的看法。但是,在关键时刻究竟如何让公正成为判决依据,我也没有很好的答案。

另外,第6句话给我的印象十分深刻。法律在实施的时候也要足够重视少数人的权利,尤其是在少数人的利益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并没有发生矛盾的时候。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多元化,法律也可以尊重个性。由此产生的法治社会才能更加合理,和谐。

7. 即使在法治十分发达的国家,法律也会存在内在矛盾,在那里仍然有许多事情要做,否则,法律只是笼罩着“公平面纱”的不公平。——《法律的“矛盾”》

8. 必须慎重对待自己认为不好的法律。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便容易导致没有理性没有秩序而只有暴力。——《苏格拉底的慎重》

9. 洋人最终选择法治的理由,恐怕不在于觉得法律的优点胜过人的智慧,而仅仅在于觉得法治比人治要可靠,因为,历史时常说明,人的自觉自律是不恒常的。——《法律的缺陷与人类的智慧》

再者,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有缺陷的法律也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问题。我认为,很多有关法律的争论和抨击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因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刻。在读完《西窗法雨》之后,我选择了789句作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觉得它们递进式地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第7句让我们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法律确实存在矛盾,存在缺陷。第8句让我们慎重对待我们认为不好的法律。其实,我认为与其用慎重对待,不如用尊重或是敬畏。说的哲学化一些,法律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们遵守它。一意孤行和自以为是的加和只能是混乱。第9句是从反面强调了第8句的内容。有时候,我们对于法律的批评可能并不全无道理,但是这不能代表我们能够不遵守它。如果人们陷入不合理就不遵守的误区,对个人,可能是意想不到的烦恼和惩罚;对社会,则是一种无序,甚至反动。

三、 总结

《西窗法雨》一书可以算得上我的法律启蒙读物了。我之前对于法律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只是从《今日说法》节目上获取一些皮毛的知识。并且,看着节目中的案例和专家的点评,总是认为法律就是解决纠纷的。颇有几分古代县太老爷的味道。但是,这本书让我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宏观认识上的收获即是法律的意义,法治社会中的问题,法律实施中可能碰到的问题。这在以上的感想中已经详细叙述,就不再赘述了。我想在此总结一下我学习到的法律概念。

1. 无罪推定:假定被告无罪,原告方运用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确有罪

2. 无效诱供:利用被害人的弱点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供词是无效的

3. 自由心证:凭内心确信对所有证据进行“扫描”,看看能否得出合理的怀疑

4. 责任分担:赔偿责任不一定要以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关系为条

以上,就是我读《西窗法雨》一书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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