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饮料有限公司仓储部日常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23:51:53
文件编号
北京饮料有限公司
仓储部 生效日期: 第 1页 共7页
仓储部日常管理条例
制定部门 版本/修订: 页 码
仓储部日常管理条例,行为规范、考勤条例、加班制度
第一章、日常生活行为规范
1、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自觉遵守公司和仓库的各项制度,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尽职尽守,认真工作。
3、严禁酒后上班。
4、保持仓库内部整洁。
5、节约用水、用电,养成人走随手关灯、关电的好习惯。
6、严禁在仓库内追逐、嬉戏、争吵、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第二章、考勤条例
为了规范仓库的考勤管理,保障仓库正常的工作,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适用范围:仓库内所有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二、考勤时间: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生产车间:07:30---19:30(白班);
19:30---07:30(晚班)
发货现场:08:00---5:00 (冬季
08:00---5:30 (夏季)
三、出勤考核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上班时间离开自己岗位者。
4、旷工:未办理正常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无故不上班,则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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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日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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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处以10元/人/次的罚款;超过30分钟的,请及时向所在 部门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6、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事假扣除当日薪资(按月薪/当月应上班天数计算)
7、旷工一次(4小时以上含4小时),按日均工资的2倍处以罚款。
8、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或旷工两天的,给予记小过一次;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或旷工三天的,给予记大过次。季度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旷工三天以上的,上报公司做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9、不经正常手续提前30天申请离职者,不发任何工资、奖金。
四、打卡管理
13、仓库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机数据作为考勤的依据。
14、如遇打卡机出现故障,仓库必须做好当天考勤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5、如仓库人员忘记打卡,必须第一时间告知部门经理做好记录;如因仓库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没有告知部门经理,打卡机上无记录的,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加班制度
1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
17、特殊情况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仓库主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加班。凡不服从安排者,将处以50元/人/次罚款,并记小过一次。
第四章:休息休假
18、仓库工作人员每月2天假期,除常规工作日外,休假日上一天班计一天工资。
19、仓库工作人员有事、病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并详细填写请假条,明确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原则上3天以内,仓储部经理同意即可;超过3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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