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7-06-04 19:22:36

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凯 刘文璐
来源:《商情》2013年第24

        【摘要】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在专业素质、精神状态、队伍稳定、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应通过强化学习锻炼,解决素质不高问题;推动人才流动,解决活力不足问题;加强人才引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关键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问题,对策

        一、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也呈不断壮大之势,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但与新形势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相比,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队伍的专业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基层行政干部队伍必须是一支法律专业知识渊博、对各种法律法规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同时,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专门针对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培训机构和专用培训教材缺乏,每年针对基层司法所人员的机会少、时间短、针对性差,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与司法行政业务发展的需要有较大差距。

        (二)队伍的精神状态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一方面,相对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而言,司法行政队伍地位低、职能弱,司法行政各项职能靠的大多是嘴功、腿功和磨功,本身没有一项强制职能,导致工作难以开展,工作人员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性、琐碎性、复杂性的特点,而目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有的从审判岗位转过来的,具有法官职务,处于非审判岗位上,认为自己是大材小用,工作积极性受挫。而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累、条件苦、提拔慢,因此,有些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心理产生失衡,甚至产生自卑心理,不愿意到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工作,同时由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对枯燥,基层司法行政人员长久做这样的工作,就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工作也就缺乏干劲,没有热情。

        (三)队伍的稳定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涉及到法院的方方面面,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文件上传下达、计生、宣传调研、后勤等各方面,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司法行政人员是依法行使法院行政权,为审判机关工作服务的政工、综合、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都需要一定的知识、才能和经验才能做好。而有的法院对这些工作不太重视,采取由审判人员轮岗或顶岗的方法,当某个人熟悉了行政工作流程后,又有可能从事审判岗位的工作,而接任者则又需从头学起,这就造成司法行政队伍不稳定。

        (四)队伍的人才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由于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所以,精兵干将都安排在业务部门,而老弱病残则留在了基层行政司法部门。这与基层法院行政工作综合事务多、杂、繁等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从现实情况看,基层行政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治性,同样要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能力强、素质高、业务精。但不少基层法院的司法行政干部长期以来都是由法律专业或其他外聘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的,半路出家的多,专门培养的少。同时,基层法院分管领导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也相对缺乏,导致监管不力,财务混乱,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问题。所以,基层司法机关既缺乏专业性人才,又缺乏既懂审判业务、又精通本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二、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强化学习锻炼,解决素质不高问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素质,概括地讲,不外乎两个方面: 德才兼备是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必备的素质,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要克服重业务、轻政治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加强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采取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二是加强实践锻炼,提升创新能力。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条主要途径。要尽力做到放心、放手、放权,增强干部敢闯、敢试的意识,让每个干部大胆地去工作、去实践、去创造。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要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余学习,通过继续教育,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学习各级司法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加大对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新知识、新技能、新业务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岗位技能。同时,要转变培训模式。尽快建立符合在职干部培训特点的培训模式,在培训内容上由重知识传授转向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举,重点提高能力;在培训方式上由课堂讲授的单向灌输式为主转向综合运用模拟演练、分组讨论等多向互动式为主,让干部在广泛参与中开发自身潜能,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增强培训实效性。

        (二)推动人才流动,解决活力不足问题。受人员编制限制和地方性政策的影响,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派不进,调不出,流动慢,形成一潭死水,工作不足。为此,一要根据有关交流、轮岗的规定,制定交流、轮岗的程序规则,实现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实现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干警轮岗。二要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要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科、室、所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机关中层干部和司法所长,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实行优化组合,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四要善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干警工作绩效评价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指标尽可能细化、量化,使干警考核工作能准确反映干警的真实面貌,并坚持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相结合。五要与上级司法局衔接,推动更大范围的轮岗交流,比如,组织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警和司法所干警到上级司法局挂职锻炼,到其他县(市、区)司法局轮岗、交流任职,在此过程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

        (三)加强人才引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人才短缺是基层司法部门存在的普遍问题,必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自然减员编制空缺或是条件允许增加编制的情况下,可考虑通过公招或者选调的形式,招入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同时,还要立足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面向社会广泛招揽专业人才。为此,在充实人员时,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专业人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以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

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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