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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20:39:42
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交通、治安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4月1日至4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公墓、安息堂、殡仪馆等重要祭祀场所的交通疏导、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杜绝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二)宣传部门职责:负责宣传与引导群众开展群众祭祀工作,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推广节地生态安葬理念,负责协调县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文明祭祀公益公告和倡议书。
(三)县政府应急部门职责:负责群众祭祀期间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
(四)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全县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群众祭祀服务保障及安全工作的督查;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活动。负责制定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祭祀工作方案,指导全县各殡葬单位祭祀安全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保障措施。 (五)公安部门职责:负责制定群众祭祀期间道路交通安保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方案,强化重要祭祀场所和周边道路的警力部署,落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六)消防部门职责:负责祭祀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检查,群众祭祀期间加强对祭祀消防安全督查工作,并指导落实火灾预防、救援应急措施;在重点祭祀场所安排消防车辆现场备勤。
(七)交运部门职责:负责群众祭祀期间的交通公路部门管辖养护路段路面清理整治,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负责协调制定群众祭祀期间公交运行保障方案,适时安排县内公交延伸至重点祭祀场所,并适当增设祭祀扫墓公交专用线路,保障群众祭祀出行顺畅。
(八)城管部门职责:负责对城区祭祀环境的管理,加强重点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协助开展全县殡葬市场经营环境的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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