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1714453494

甘肃精准扶贫宣传展板


【篇一: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操作指南】
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目标,特制定《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操作指南》。一、产品定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是省财政厅、兰州银行合作,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定做的专属金融产品。各县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工作。二、贷款要素
贷款的使用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指导乡村两级确定贷款户、贷款额度和期限,由县级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兰州银行申报贷款需求,并按银行要求提供必需的资料和信息,省财政厅提供全程全额贴息,逾期利息不享受贴息。(一)贷款对象
贷款发放的对象是甘肃省已经建档立卡的417万人、97万户贫困农户。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其贷款额度可以由农村合作组织、致富能人等使用,但必须就带动该农户增收脱贫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二)贷款用途
本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政府审核项目可行性。(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由县政府按照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确定,以户为单位,每户金额为1-5万元(含)。(四)贷款期限
由县政府按借款人资金用途确定,期限1-3年(含)。(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如遇调整,在次年11统一调整。
(六)还款方式
借款人承担本金及利息的偿还责任,本金及利息收取方式由县政府确定,允许提前还贷。

(七)风险控制方式
县级政府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风险负全责。要积极探索、完善确权、评估、登记、交易、保险等配套措施,建立贷款农户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宅基地使用权、农业设施等向乡村两级提供反担保的机制。要教育农民增强风险意识、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对不良贷款户要纳入黑名单管理。三、业务流程(一)贷款委托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由兰州银行委托县政府统一发放、回收,县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由各县政府指定符合国家法规、监管制度等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及信用良好、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接收委托资金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作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承办单位,其在兰州银行指定经办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精准扶贫委托贷款资金给付和回收专户。
县政府承诺安排资金按期全额偿还贷款资金,并承诺在委托协议履行期间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不得因政府领导更替等原因中止或变更协议执行。(二)额度审批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行计划管理。县级政府逐级审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额度后,由县政府统一汇总、审核,将审批公函及《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县域上报的实际需求审定分县年度贷款规模。
根据省财政厅审定的额度,以及提供的总额度审批公函、《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汇总表》2份(县政府、省财政厅盖章签字,纸质版和电子版),兰州银行进行审批,与县政府签订《兰州银行精准扶贫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资金金额、期限及权利、义务等。(三)贷款办理
县政府承担精准扶贫贷款借款人审定、合同签订、发放、管理、检查、收回(或催收、诉讼)、档案管理等责任,制定本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业务流程、操作规定、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方式、业务管理方法等,建立专门负责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级工作组,并对每笔贷款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贷款资金仅用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