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2-02-08 14:45:36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1、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二是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三是养老待遇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

3、那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取得天津市临时户籍的居民可以参保吗?

答:取得临时户籍(蓝印户口)的居民暂不能参保,待取得正式户籍(红印户口)后再办理参保手续。

5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中断就业的城乡居民可以参保吗?

答:可以参保。但不得同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6、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7、城乡居民参保后按什么基数和比例缴费?

答: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8、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但必须缴足15年;也可以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9、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缴费补贴吗?

答:有缴费补贴。只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府就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

10、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第一步,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

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残疾人员还需携带《残疾人证》;第二步,由行政村或工作站持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到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第三步,由劳服中心核定参保人员资格和缴费金额,并为申请人打印《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第四步,由申请人于当月20日前持《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11、城乡居民亡故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亡故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或储存余

额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2、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批准

享受待遇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3、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139);基础养老金为180元。

14、缴费超过15年的,还增加基础养老金吗?

答: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基础养老金。

15、基础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中支出吗?

答:不是,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补贴。

16、个人账户的钱领完后,还可以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吗?

答:可以。个人账户的钱支取完以后,由政府继续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用再续费。

17、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吗?

答:2011年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由150元调整至180元。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今后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18、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还可以参保缴费吗?

答:不可以。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19、既参加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两项保险之间可以相互衔接吗?

答:可以衔接。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两项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相互折算,个人账户可以合并计算。但对于按15年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的,缴费年限不能相互折算。

20、残疾人参保缴费有优惠政策吗?

答:有。符合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21、残疾人如何办理享受缴费补贴手续?

答: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1日至1120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当年缴费补贴手续。

22、尚未参保的残疾人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答:符合条件尚未参保的残疾人,可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享受缴费补贴手续,再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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