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宣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3-05 16:35:48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宣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宣政[2016]27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6

【实施日期】2016.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宣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宣政〔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以来,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先进模范人物。

为表彰先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市政府经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李朝木等40名同志为宣城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田军等39名同志为宣城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全市上下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宣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

2016426

附件

宣城市劳动模范名单(40名)

宣州区(7名)

李朝木   宣城木子禽业专业合作社社长

李开富   宣州区澄江街道办事处花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葛其寿   宣城市金新河蟹苗种专业合作社社长

匡世美(女)宣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

冯 林   宣州区殡葬管理所职工

高 武   安徽精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执业药师

李朝英(女)安徽华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艺美术师

郎溪县(5名)

杨大琴(女)郎溪县郎川薯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治国   郎溪县涛城明艳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主

王 波   郎溪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督查队副队长

韩根生   国家电网郎溪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宣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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