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03
河南省 2020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省 2018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 ( 以下简称高校 招生工作,保障高 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
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 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 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 的应届毕业生 ;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
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报名办法: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豫招普〔 2017〕28 号 文件要求 办理。
二、考生电子档案
4.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
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 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及有关考试的诚信记录 ( 主要指高 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处理结果, 以及录取后不入学的事实 ) 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 表、体检表、报考学校 (专业) 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 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5. 各级招办要完善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校验等办法,健全管理
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 与纸介质表 (卡) 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6. 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
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 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 事处鉴定 ) 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 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 表现等翔实材料 , 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
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 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以下简称体
检) ,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 要求执行。
10. 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生部门和当地卫计部门组织实施。须
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 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 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 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 医院 ( 医疗单位 ) 公章方为有效。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告知考生, 并由其本人确认签字。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 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 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11.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
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 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 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高校承
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13. 全国统考 ( 含分省命题,下同 ) 、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
答案、评分参考 ( 指南) 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 有关规定办理。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为 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