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

发布时间:2019-03-06 23:37:21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委办发[2005]142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各级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

(沪委办发[2005]142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目标,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带头做勤俭节约、自觉节能的模范,在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充分认识和把握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提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具体措施。各级党政机关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培养和倡导勤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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