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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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
(修订稿)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肿瘤学科队伍的建设,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专业人才,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关专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申报博士、硕士研究生资格
一、申报统招博士研究生需已获得硕士学位,并于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以上,其中1篇为中华系列期刊。
2.获硕士学位后,以第一作者在SCI发表学术论著1篇以上。
3.获硕士学位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同时承担局校级以上课题1项。
二、申报统招硕士研究生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于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在科研教学上应取得一定成绩,并在获学士学位后,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以上。
三、申请“攻读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需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已取得中级职称以上,且在申请的学科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发表论著与课题同以上统招博士相同。
四、申请“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满足**大学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要求,年龄应在30岁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报考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著1篇。第二条、申报程序
申请人应于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科室主任及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教处,由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报考。未按程序办理者,在学期间人事档案调离医院且学费不予报销。第三条、申请时限
申请人应根据所报考院校相关要求,在报名前两周根据本条例第二条办理申报

程序,由于个人原因逾期为申请者将不予批准。第四条、学费报销
攻读**大学全国统考定向研究生,医院报销其学费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本人担负(攻读**大学以外院校研究生的学费用先由本人支付,毕业后凭毕业证、学位证及学费收据到科教处申请报销)
对于报考“攻读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其学费先由本人支付,获取学位后凭学位证及学费收据到科教处申请报销学费的三分之一。2015年开始报考“攻读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将不再报销学费。
第五条、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工资按在院工作原岗同等对待。奖金待遇:我院职工攻读统招定向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脱产上课期间享受医院发放奖金(博士1000/月,硕士800/月);临床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做课题期间奖金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所在科室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
工资及奖金待遇均在正常学制期间发放,因各种原因延期或退学者取消此待遇。第六条、服务期限
申请人经考试被录取后,须与医院签订《研究生培养协议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三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在医院服务五年。若不足服务期限自动离院,须返还在读期间的工资、奖金及医院支付的学费。第七条、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1攻读我院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按照**大学肿瘤医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执行。
2攻读其他单位或院校的博、硕士研究生者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需标注**大学肿瘤医院”,否则其文章和学位将不予认可。
本条例从20149月开始执行,并由**大学肿瘤医院科教处负责解释及修改。**大学肿瘤医院科教处

2014-8-16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管理条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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