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基地征集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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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人社〔2017〕286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征集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扬发〔2016〕29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区“聚焦富民"鼓励创业工作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扬人社〔2017〕162号文件精神,为聚集创业服务资源,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拟开展2017年度征集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市级优秀创业项目 1、申报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已落地实施,具有可转化性,有持续的市场需求和成长前
景;
(3)项目实施后能够创造一定的就业岗位,带动就业效果显著; (4具备投资小、见效快、易操作等特点; (5)适合创业的专利项目和高科技技术成果优先征集; (6)必须是项目提供方原创或得到项目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2、申报材料
(1)《扬州市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社保缴费名册等. 3、申报流程
9月30日前,申报人准备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向经营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17年度百佳优秀创业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发放补贴,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4、补贴标准
经市创业专家评审团确认的优秀创业项目,按照实际发布数,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个. 5、其他
(1)已被评选为省、市优秀创业项目的不再申报;
(22017年“创响扬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前十名的创业
项目自动认定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3)一旦被认定为市级创业优秀项目,需要项目申报人提供一份创业事迹,内容包括创业历程事迹介绍、创业经历及创业故事、创业体会和创业感悟等,字数在1500—2500字,在申报人领取项目补贴前提供电子版创业事迹材料。
二、申报认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申报条件
(1)扬州市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市场型、楼宇型、门面型、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均可申报。市场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5户;楼宇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不少于10户;门面型孵化基地至少由10个以上相连(近)的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6平方米;工业加工型孵化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入驻孵化对象10户以上,安排就业200人以上。
(2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基地,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
(3申报基地必须被县(市、区认定为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在所在地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具体标准和要求见《关于印发〈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人社【2012】259号)。
2、申报材料
(1《扬州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ﻫ(2)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资质、发展规划、团队管理、基础设施等
情况;
(3)基地日常管理,包括统计报表、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