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

发布时间:2021-05-06



作者:谢登科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知与行 页码:104-108 年卷期:2016 9
主题词:法治反腐 纪检中心主义 司法中心主义 分属并存

摘要:我国反腐模式经历了从“人治反腐”向“法治反腐”的转型。反腐模式的转变,对纪检监察职能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从逻辑层面分析,纪检监察与司法机关在反腐中的关系,主要有“纪检中心主义”“司法中心主义”和“分属共存”三种模式。它们各存利弊,亦存在各自不同的实现条件。“分属共存”模式比较契合我国当下反腐的法律制度与实践状况。在该模式下,纪检监察对反腐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应主要体现在程序层面,而不是实体层面,主要体现在反腐政策制定而不是对司法机关处理腐败犯罪的个案指导。

论“法治反腐”中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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