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店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8

连锁加盟店管理制度
1 总则
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连锁加盟店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公司对加盟店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达成利润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连锁加盟店的准入、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3 职责划分
①公司内设置加盟店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制定加盟店维持、发展及运营的方式、制度、规约,以统辖管理全体加盟店。
②在加盟店综合管理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综合管理部在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委员负责对加盟店的营运进行指导,并负责加盟店与公司的双向沟通工作。
③加盟店须遵守本制度规定,并接受综合管理部管理。 2 连锁加盟连锁店准入资格与权责 4 连锁加盟店的加入资格
①以基准在 公里以上(或人口区域在 万人)的相隔距离为原则。
②店铺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为:面积 平方米以上,每月营业额在 万元以上。 ③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④加盟者本人及替代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保证专人经营。 ⑤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⑥对于本制度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⑦经常性地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见,且主动、积极地向经营合理化努力。 5 连锁加盟店基本责任
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 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6 连锁加盟店基本权利
①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辅。 ②使用“××”的商标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③经销本部自己开发的商品。
④实行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的管理方式。
⑤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照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⑥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统一的订货手册。 ⑦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广告宣传、促进销售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⑧接受有关店辅设置、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⑨参加本部计划的业务。 ⑩接受经营计划的制订及指导。 接受本部提供的必要情报。 3 连锁加盟店管理 7 连锁加盟店形式管理 1.标识体系
包括加盟店名称、标识、字体、色彩、图案、包装、证章等。

2.广告体系
包括宣传口号、经营理念、标准店外观、标准店内饰、标准店陈设、广告牌、POP、会员卡、员工制服、铭牌等。
8 连锁加盟店计划管理
综合管理部须对连锁加盟店的以下事项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①商品构成计划。 ②商品陈列计划。 ③毛利计划。 ④促销计划。 ⑤广告宣传计划。 ⑥进货补给计划。
⑦其他关于店辅的管理计划。 9 商品供给管理
①加盟店经销的商品中,至少有 %以上的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到进货集中化。 ②关于商品的供给,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10 商品调换管理
①由综合管理部供给的商品及物品,原则上不予退货。 ②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调换产品。
A.综合管理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产品,并承担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B.综合管理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综合管理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也可以适用前项协议书的规定。
③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每月结算。 11 货款管理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货的款项,应于次月五日以前汇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综合管理部。
12 费用管理
1.加盟店营运费用的分担方法如下。 ①会费每月 元。
②每月向综合管理部进货金额的 %
2.除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以下基准,逐项分担连锁事项的费用。 ①共同广告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②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③各项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④调查、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⑤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际费用。 ⑥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际费用。
4 保密与禁止管理
13 保密规定

对于本部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情况及内容,加盟店不得泄露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应保守机密,如有违反,所发生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①经销商品及物品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②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是进货、销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 ③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14 禁止事项 加盟店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①从综合管理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②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③毁损本公司的名誉。
④将综合管理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地提供他人。
5 解除加盟与违规处理
15 解除加盟
1.连锁加盟店出现以下各项事由时,综合管理部可与其解除加盟契约。 ①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制度的规定时。
②加盟店的经营连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综合管理部分析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况时。 ③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到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时。 ④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对加盟店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 ⑤对本公司负有债务,虽经劝告仍不履行偿还时。 2.有以下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

①对本制度有重大违反时。 ②明显妨碍本公司信誉时。 ③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3.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如解除加盟契约,至少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告综合管理部。
16 解除加盟的处理事项
①遵从综合管理部的指示,将店铺内外的加盟名称撤除或抹消。
②遵从综合管理部的指示,将经销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③综合管理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以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规定。 ④对本公司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⑤实施上述各项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加盟商负担。 ⑥对因解除契约而发生的具体损失,应予赔偿。
6 附则
17 本制度在修正时,须经出席的全体加盟店代表的70%以上决议通过。


连锁加盟店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