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委托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04:57:30

资金管理委托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丙中洛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效推进,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甲方将把农户贷款资金及国农直补资金直接委托乙方进行管理。

第一条 委托资金范围

1.委托资金管理项目及金额

现甲方将下列资金委托乙方进行资金管理与核算:

一是国家直补资金 万元(大写: )

二是农户贷款资金 万元(大写: )

2. 委托资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证其委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3.委托资金的账户

(1)乙方对所委托的资金设立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严格按照会计管理制度集中管理使用。所委托资金专项用于易地搬迁安居房建设,乙方负责将易地搬迁安居房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公开、透明。

(2)在资金委托管理期间,不得把委托处理的事物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经双方一致同意外。

第二条 资金委托管理期限

资金委托管理期限:该专项资金用完为止。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委托资金有监督使用的权利,动用委托资金需要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2.乙方对委托资金支出的合法性负责,资金支出没有甲方的签字不得支付。

第四条 违反本协议动用委托资金,造成损失或违法行为的,由违反协议方负责。

第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后即刻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委托方签字; 被委托方(签章):

被委托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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