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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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 )奴隶制的出现。 2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 、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 、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 、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 、法律渊源的种类:
(1 制定法(2 )判例法(3 习惯法(4 引证法(5 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 、法律的分类:
(1 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