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3部队退役人员评残程序

发布时间:2018-06-28 13:16:04

8023部队退役人员评残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的涉核军队退役人员可申请评残:

1.属于8023部队退役人员。2.身体有病且有近期病历证明的退役人员。

一、申请(个人审请)

需向街道(居委)民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4.申请人退役证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病历证明;

6.近期大1寸照片7张。

(如果能提供在涉核部队工作时患病的记载或类似记载或服役期间接触核幅射的档案材料对申请人评残更加有利,此类档案资料越多越好!)

二、受理(单位或街道、乡镇人民政府)

单位或区(县级市)民政部门受理后加书面意见。

三、初审(区、县级市民政部门)

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接受单位或街道、乡镇意见及申请人一整套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若缺少相应的材料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应的材料;

2.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附件里查找);

3.《广东省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

4.《广东省伤残军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如初审认为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形成初审意见上报市级人民政府,并进入申办程序。如初审认为其明显不符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解释有关政策。

四、申办(市级民政部门)

市级民政部门对(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的整套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查,然后,请示逐级上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去函请职业病相关专家鉴定;

2.根据区(县)民政部门和职业病相关专家鉴定回函意见,出具市级民政部门意见;

3.向省民政厅报送评残资料,请省民政厅审批。

8023部队退役人员评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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