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2-12-24 00:43:10

青岛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解读1《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答: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制定本规程。2《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答: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26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189号)和《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何时拟定?答:在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同时,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的确定流程是怎样的?答:1)调查摸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土资源部门1/9
青岛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2)拟定方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村(居)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3)公示报批。《保险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保险方案》上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并由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保险方案》应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完成拟定、公示和上报工作。4)审核批准。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提报的《保险方案》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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