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问答53901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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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2、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普遍性。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并且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3、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 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6、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按规定的缴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缴。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关数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7、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哪些规定? 答:省政府陕政[2002]12号文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其职工应缴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并按月代为扣缴;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陕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8、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9、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0、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指的是哪些人员?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人员具体指的是以下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1、失业人员主动辞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是,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2、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1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我省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是按照陕政发[1999]54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即从1999年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定的四个区域类别确定为:一类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二类标准每人每月180元,三类标准每人每月1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