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卷要求

发布时间:2013-12-27 21:22:09

教师阅卷要求

学生考试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了保证阅卷公正、公平、客观、实事求是,必须严肃纪律,必须从规范着手,从制度上保障,从管理上严密。特制定以下阅卷规范: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教师是第一责任人,阅卷教师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教师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如果出现不服从分工、消极怠工、错批漏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做严肃处理。

二、全体阅卷教师要按照教导处的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统一阅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

三、语数各年级在阅卷时要采取集体流水作业。由教导处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并填写在登记单中。就是说不能出现一人独自批一本卷的现象。

四、阅卷前要核对答案,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解决。

五、阅卷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

六、阅卷必须用红笔书写,阅卷要有批阅痕迹。答案完全正确时统一打“√”,完全错误时打“×”,部分正确的打√”。批改符号大体适中。评分时按扣分(负分)标示。也就是说每道题只出现扣分,比如语文试卷中一道大题中有好几道小题,每道小题都有扣分点,那就要按照每道小题的扣分点进行批改。最后大题扣分要登记在试卷标头上对应的分数框内。

七、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八、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必须签名。

九、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认真复核所有试卷后,由阅卷教师进行核分。

十、实行责任制,试题批改错误、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由阅卷教师负责。

十一、阅卷期间或阅卷前后,非阅卷人员不得私自进入阅卷现场。

十三、阅卷前由教研组长到教导处领取试卷,领卷时要点清式卷本数。中途休息停止阅卷时必须将试卷送交教导处,休息结束时再去领取。

教导处

201312

教师阅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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