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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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4.05.19【实施日期】2004.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的决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03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截至2003年底,全区合法保留煤矿全部完成安全程度评价工作,现有C类煤矿118处,D类煤矿243处,CD类煤矿共计为361处。
近来,我区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几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2003年安全程度评价被评为D类的乌海市海南区鑫源煤矿,于2004430日越界开采,打透采空区,酿成特大透水事故,这起事故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也反映出我区1/2




部分地区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为使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得
到根本性好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2003年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煤矿。一、工作部署(一)工作重点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重点是:2003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价结果为CD类且今年仍未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361个煤矿。(二)检查验收
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商、公安等部门,以《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令)和《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标准,对CD类煤矿逐个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三)具体事项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请或通知有关部门吊(注)销各类证照,依法由盟市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在限期内一律关闭。1)非法建设、技改和生产的;
2)经检查不符合前款文件规定验收标准的;3)技改及基建矿井不按依法批准方案实施的;
4)水下、火下、建筑物下采煤未经旗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的。
2、对2003年度评价结果为AB类的煤矿和今年重新评价批准升为B类以上的煤矿以及本次检查验收合格的煤矿,要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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