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5 10:49:03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01 10:40:11  来源:本站  点击(189)

 

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1]85

豫安监管[2011]85

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的文件要求,为创建“安全河南”奠定良好的基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道路运输及相关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及政府对相关车辆和设施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交通监管新格局和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11231日前,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也纳入20111231日前安装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联网联控系统;到20151231日前,城市公交、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设完成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县、企业四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监控系统建设范围

    (一)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全省只建立一个省级监控平台,实行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省级监控平台向全省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运输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到省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范围。包括全省的长途客车、旅游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出租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半挂式牵引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并鼓励公务车、私家车安装。

    (三)道路重点部位动态监控系统范围。包括省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临崖、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四、监控系统建设

    全省道路交通动态监控体系总体构思是:建立一个“监管平台统(同)一、技术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的能够融合多种设备技术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实现全省省、市、县、企业四级道路交通全程监控。

    (一)网络与平台建设。依托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公司)先进的3G技术网络和宽带专线资源作为全省道路车辆监控系统主要通信网络。省电信公司作为“系统平台”投资建设、通信服务及技术支持总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包括郑州神阳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平台建设技术单位,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对该“系统平台”进行设计开发、建设维护和升级完善工作,并负责将各部门已建设的监控平台的相关数据通过技术手段与省建统一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省道路交通卫星定位监控中心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二三级平台,并设立监控室。各专控平台需配备性能满足需要的电脑,安装统一软件,通过授权对本行业、本辖区、本企业的车辆实施动态监控。为了确保“系统平台”、信息数据库及各级监控中心的快速开发建设、稳定运行、长期维护和更新升级,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  

    (二)车载终端设备的选型安装。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选择符合技术要求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车载终端进行安装。省电信公司牵头联合终端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出资补贴,采用用户预存话费或购机款,享受免费获赠“定位终端+随车手机+话费+流量费+定位服务费+司机通信专网” 等超值优惠政策进行市场推广,终端供应商应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为了提高车载终端安装积极性,政府应当给予车载终端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基础信息提供。监控系统所需的入网车辆基本信息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提供。

    (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安监、交通、公安三家的合作,建立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和省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紧密联动机制,加快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五)时间安排

全省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及实施工作计划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系统平台开发建设时间安排

120111231日以前完成系统总体建设规划、一期系统软件开发调测和全省(含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安监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运输企业)四级系统平台一期的平台搭建及软件安装部署工作。

220121231日以前完成二期系统软件开发调测和全省(含省、市、县政府道路、公安、交通安全监管各级部门及相关企业)四级系统平台二期的更新升级工作。

320131231日以前完成三期系统软件开发调测和全省(含省、市、县政府道路交通、公安、安全监管各级部门及相关企业)四级系统平台三期的更新升级工作。

2、卫星定位终端设备选型时间安排

2011815以前,完成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并获得交通运输部资质认证的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3-5家的选型工作。

3、卫星定位终端安装推广时间安排

120118月后新增的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符合(JTT794-2011)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20111231日以前,完成全省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

2201181日起,新出厂的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城际公交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即“两客一危”车辆)在出厂前应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

320151231日前,完成对全省其他营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重型载货汽车、工程车、市政车和水上船舶等)85%以上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交通部认证资质的卫星定位终端,实现营运车辆(船舶)卫星定位网上监控。

    五、相关具体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运发〔201180号)提出的以下要求:

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保证车辆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地传输,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数据准确、监控有效。
  自20118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从20121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

(二)没有建立本企业车辆监控平台的单位,可直接接入省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以减少企业投资。

(三)道路运输企业自建或委托卫星定位服务运营商建立的监控平台以及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建设的监管平台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并按照技术要求统一接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能与“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对接的自建平台,2011年底前淘汰。

    (四)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省电信公司、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及卫星定位终端供应商协商,降低终端服务费用,并根据终端数量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以减轻企业负担。需要开通视频监控、语音通信等其他功能的企业,自行与电信公司商定。

    (五)监管部门专控平台只录入、显示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行业管理有关的信息,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数据只在本企业的专控平台(客户端)录入、显示。

    (六)各级监管部门专控平台一般应配两台电脑,一台用作通讯监控,一台用于数据录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终端设备相关费用。省电信公司牵头联合终端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对终端设备出资补贴,采用用户预存话费或购机款,享受免费获赠“定位终端+随车手机+话费+流量费+定位服务费+司机通信专网” 等超值优惠政策,提供给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日常终端服务及通信费用由道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有条件的地区,政府可以适当给予补贴。支持相关保险公司承担承保车载终端的部分费用,并参与运用监控系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车辆途中安全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成立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各省辖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工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和道路智能监控系统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加强安监、交通、公安的合作,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以及省电信公司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紧密联动机制”,把工作做好,确保任务完成。

(三)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各地要迅速启动“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加大对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查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查建设监控系统的方案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查企业动态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四是适当的时候,省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全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各地“监控系统”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附件:

1、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国辉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郭晓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德周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省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员:张树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李玉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吕全德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刘海燕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宋理峰  省高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王永志  省电信公司政企部总经理

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领导小组

办公室成员名单

  任:张国辉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郝敬红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员:张树勋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李玉辉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吕全德   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张成玉   省安监局二处正处副处长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理支队支队长

张怀新   省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长

     省电信公司政企部副总经理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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