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2-01 01:13:10





Documentserial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