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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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讲座材料

大家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以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78条规定,企业必须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公司、专业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课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
今天由我与大家一道共同完成本次公司级安全教育。本次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
3.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建设的规程、规定
4.公司的施工特点、危险施工区域、重要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安全防护知识
5.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简介6.公司文明施工简介7.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管理体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正确理解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对安全问题必须十分重视,放在第一的位置上。当生产与安全出现矛盾时,要以安全为主,生产和其他工作要服从安全。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二者真正统一起来,做到五同时坚持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安全管理的主要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干部晋级、企业评优和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生产法49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否则,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只有每个劳动者都严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3)职工遵章守纪的意义
职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生产法49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术,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相应的标准进行,否则,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只有每个劳动者都严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生产过程中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伤亡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4)职工应如何遵章守纪
法律约束:以国家、行业现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约束个人的行为。
制度约束: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感。
标准约束: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实现标准化,操作者和指

挥者都统一到一个标准上,绝不我行我素。
检查约束: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无论对领导、对工人都是一种良好的约束。
监督约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监督,监督也是一种自我约束。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主要介绍以下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002629日通过,自2002111日施行。共七章九十七条。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各主体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3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0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35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

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续)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3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7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8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1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续)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45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6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7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8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49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节选.续)70号主席令2002-11-01实施
50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90条: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28号主席令1995-01-01实施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11日实施。本法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及相关主体与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选)28号主席令1995-01-01实施
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52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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