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核定及支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4 12:34:58

失业保险金核定及支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编码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核定及支付 事项编码:37112110501805 二、申请主体 公民
三、承办机构及受理地点
承办机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失业科。
受理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分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四、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 2《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十三条、十五条、十六条 五、办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用人单位已办理解聘备案,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六、申请材料
申请失业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社会保障卡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2.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两份。 (提交申请时,审验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法定时限内现场提报申请材料;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须补正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县就业处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业务信息系统,按月批次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付给申请人。

(四)获取服务结果 于次月25日之前通过银行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内。
(五)流程图。见附件1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承诺时限1/8工作日。

失业保险金核定及支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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