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发布时间:2020-06-19 14:51:53

**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012月,我镇共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19所,在园幼儿共6540人,基本满足幼儿入园的需要。但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镇基础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少,民办幼儿园布局不够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仍然短缺。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139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东府办〔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合理调整我镇公民办幼儿园的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落实镇委、镇政府提出的 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 十二五发展规划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我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一)完善办园体制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集体和社会参与、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为镇政府,鼓励村(社区)支持配合办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学前教育公办和民办相互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建立以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分片区办2—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格局。到2013年,新建公办幼儿园2所,并按省级优质幼儿园配置办条件,公办幼儿园数量达到3满足辖区60%以上户籍幼儿入园需求并逐年提高。

(三)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9125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1070号),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2013年,新增民办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20所,以缓解部分幼儿园规模过大等问题,2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优质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全面建立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按规定配足配好教师,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鼓励幼儿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争取到2013年,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公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

(五)提高办园质量

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切实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克服“小学化”、“保姆化”等倾向。到2013年,新增1所市一级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使学龄前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教育知识辅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的合理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在我镇设立的民办学校专项扶持资金中,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扶持。

(二)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要全面整合和扩大使用学前教育资源,使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新莞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1、合理布点,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继续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社区)兴办村(社区)集体幼儿园。

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健全教职工基本待遇保障制度

1、明确公办幼儿园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岗位设置。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人员配备标准以及实际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2、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镇财政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要在保教费中按市规定的比例要求留取经费予以保证。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3、完善幼儿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开展制度化、经常性的学前教研活动,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的培养,到2013年,要达到市规定的培训要求,即园长培训率达100%,副园长、幼儿园中层领导培训率达80%,专任教师培训率达60%。在各类教育评先评优中,学前教育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1、按修订后《东莞市托幼园所设置和管理意见》,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和教学、活动用书用品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防止小学化保姆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科研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促进保教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3、各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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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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