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9-22 15:21:48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温馨提示:填表须知及申请材料见本表背面


一、填表须知

(一)本表格适用于以下业务:

1.个人缴费(含灵活就业、延缴、趸缴、超龄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申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个人缴费(含灵活就业、延缴、趸缴、超龄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申请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二)本表格由个人在无法网上办结的情况下,先在网上预申请后打印,需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

(三)每月20日前(含20日)申报的视为当月申报,20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申报

(四)如需下载本表格或了解该项业务的进一步信息,请访问社保局官方网站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联网信息比对的,网上办结,无需提供材料无法通过的,网上预申请登记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均只收申请表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并拍照或扫描)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我市开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目前仅限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

4.延缴、趸缴人员另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在异地没有参加/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须填写正面《参保人声明(一)》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 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 身份证

③ 户口本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 身份证;

② 申报错误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加盖该单位公章;

③ 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牌、工资表等其他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证明的,无需此项

2.户籍变更:身份证、户口本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该业务自助机微信等自助渠道可办理):身份证

4.个人缴费人员缴费银行信息变更(金融社保卡不得变更)

(1)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银行中任一银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2)身份证

5.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非重要信息变更

身份证

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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