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0-09-22 15: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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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填表须知及申请材料见本表背面
一、填表须知
(一)本表格适用于以下业务:
1.个人缴费(含灵活就业、延缴、趸缴、超龄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申请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2.个人缴费(含灵活就业、延缴、趸缴、超龄随迁老人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申请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二)本表格由个人在无法网上办结的情况下,先在网上预申请后打印,需由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
(三)每月20日前(含20日)申报的视为当月申报,20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申报
(四)如需下载本表格或了解该项业务的进一步信息,请访问社保局官方网站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联网信息比对的,网上办结,无需提供材料;无法通过的,网上预申请登记后打印申请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材料均只收申请表原件,其余材料验原件并拍照或扫描)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本
3.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我市开设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目前仅限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
4.延缴、趸缴人员另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随迁入户本市且在异地没有参加/没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须填写正面《参保人声明(一)》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1.姓名变更、证件号码变更(非自然升位)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 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需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注明是曾用名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② 身份证
③ 户口本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① 身份证;
② 申报错误单位出具的单位证明,加盖该单位公章;
③ 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牌、工资表等其他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单位证明的,无需此项)
2.户籍变更:身份证、户口本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该业务自助机、微信等自助渠道可办理):身份证
4.个人缴费人员缴费银行信息变更(金融社保卡不得变更)
(1)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招、交、中信、平安、农商九家银行中任一银行开立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2)身份证
5.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非重要信息变更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