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品牌合作协议书(单店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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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甲方 签订地点:
被授权方(乙方) 身份证号: 授权所指向区域:
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从属交易合同及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和延缓发生的经济、民事以及各种法律纠纷,甲方一律不予负责。

第二条 经销区域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 市(地区) 县开设 品牌专卖店,经营“ ”系列产品,具体经营地址为: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 日至 日止。
每次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约。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天内,乙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内,协议即时生效;如1天内甲方未收到乙方款项,本协议自动失效。 保证金解释范围包括: 1.保证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 2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经营; 3.保证货品的来源按公司要求; 如有违规:
发现一次违规扣1000元,发现二次违规扣2000元,且要保持保证金不变;发现三次违规扣完所有的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乙方依约履行应尽义务,合同期满后并完成年度指标后,无续约1个月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但乙方在甲方尚有债务或出现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和违 6 7



约金,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任务目标
乙方年度进货指标为 万元人民币(春季的进货指标为年度进货指标的15%;夏季的进货指标为年度进货指标的35%;秋季的进货指标为年度进货指标的15%;冬季的进货指标为年度进货指标的35%。完成年度进货指标可根据《2012年市场营销政策》享受返利(特价产品不计入销售任务)。返利每年执行一次,但需无欠款及没有违反保证金保证的条款。

第六条 供货价格规定
甲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的标准折率向乙方供货(此供货价不含税

第七条 店铺装修要求及费用规定
1、乙方店铺须经甲方考察确认后方可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确保专卖店形象统一,乙方店里须使用统一的 品牌经营用品和道具(包括形象标识、贵宾卡、专用货架、广告字画、衣架模特等),甲方以成本价向乙方收取费用。
3、乙方装修完毕七日内,须将该店铺相片(三个面)寄给甲方存档;若装修不符合甲方规定之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取消装修补助费用。

第八条 经营规定
1、乙方不得仿制或假冒甲方产品,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标获取本合同以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和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追索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指定的统一市场售价,不得擅自更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代理区域范围外进行违规经销和串货,不得帮人拿货,不得在网上销售,不得廉价倾销本品牌货品,如查实有违反,甲方将取消其经营权并没收其保证金。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经营资质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若实际情况与进场时所提供的经营资质情况不实、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连续两个月未从甲方公司进货的,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经销权,甲方可以单方面解约,重新寻找别的经销商。
5、乙方全年进货数达不到年度进货指标60%的,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约,重新寻找别的经销商。

第九条 有关订货、付款、运送、调拨、退换货、税票规定
1、订货方式:甲方每年四季(春、夏、秋、冬)举办产品订货会,乙方必须参加;须在下订单7个工作日内交纳订货总金额 的货品定金;如果延迟不交,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其代理权利;在新季货品上货之前付清订货货款;在公司计划时间内上货,乙方超出10天未付清货款,甲方有权不给予上货并没收订货预付的30%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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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货方式:乙方首批进货货款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以上,发货日期与甲方客户服务部协定为准。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汇款(必须是财务指定的账户 4、供货方式:所有货品均款到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货品发送到乙方所在地,甲方承担市内运费并代办托运手续,其它运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退换、调换货亦同)
6、运输途中货品遗失,甲方有义务协助追查,期间发生的费用(含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品后应及时进行验货、清点核对,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二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正确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7、调拨方式:如加盟商临时紧急缺货,甲方将按区域加盟商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8、加盟商进入商场专厅(专柜)经营,其商场经营合同必须由公司直接与商场签定,并由公司开具17%的增值税票,加盟商承担价税合计9%的税款,从货款中扣除。从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款项若未到达公司账户,加盟商须承担增值税票价税合计12%的税款。

第十条 退换货规定
1、乙方在完成甲方所订的任务可享受跨季 % 的退货比例;冬装羽绒服按 %的跨季换货比例。
2、甲方主动要求调换乙方货品已经包括滞销的货品,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否则该货品视买断但不记入调换率。
3、乙方需退换的货品必须事先以书面的形式传真给甲方,在经甲方同意并批复回传后方可把货品发出,否则甲有权拒收货品不给予退换。
4、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货物调拨要求,如果乙方不接受甲方货物调拨要求,则视该货物为乙方买断,不在季度退换率里面。
5、乙方调换的货品,须书面申请传真至公司确认后方可退回,必须保证货品无污秽、无破损、无穿用,配件齐全(如腰带等配件),包装完好(唛头、吊牌、衣架、胶袋齐全,无损坏)不影响此货品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所要求调换的货品。
6、如有质量问题退回的货品,经甲方技术部门鉴定,属甲方原因,货品予以调换,不占换货率指标;属乙方原因,甲方将不予以调换。
7 乙方退回甲方货品的运输方式限于空运及中铁快运,货品数量及期限以收到实物为准,乙方调换货品及甲方调换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经营管理手册。
2、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的辅助销售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设计图、POP吊牌、灯箱片、授权书、商标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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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及经营辅导。 4、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信息。
5、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设计、制作及提供。 6、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7、不定期派人对乙方的经营进行检查、指导。 8、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9、保证乙方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续约优先权及追加建店之优先权。 10、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1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资料以外,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上交的营业资料及其他有损于乙方利益的信息。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提供经营加盟店所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2、参加甲方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3、按总部规定使用CI手册,包括店铺设计、内外装饰、宣传物品及辅助销售器材之规定。 4、依照公司总部的指导及加盟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 5、按时支付所有应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相关费用。
6、维持并促进公司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曼丝秀登专卖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 7、接受甲方人员的检查、指导并详细报告专卖店的商品库存、销售情况等有关资料。 8、乙方所在店铺应备有足够的货品,以利于销售。
9、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有效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他任何用途。
10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之下,任何人士泄露。当季的产品手册在下一季的产品或产品手册发到后三天内退回公司。 11、本条款说明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的两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12、乙方依照甲方营运之规定,统一使用公司物流软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定期提供进销存报表、财务报表、顾客意见表及反馈竞争对手的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第十二条 商标使用之规定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专卖店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标签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专卖店营业范围以外使用甲方的商标、标志等。
3、乙方加盟店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字或声音均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公司。 5、乙方不得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为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6、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公司,并在甲方的 6 7



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7、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商标。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即时协商处理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二、若合同期内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停止合作。如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无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作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且情节严重。 2、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甲方的商标使用在其他物品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4、乙方损害了甲方或其他专卖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专卖店的业务;破坏了商标及公司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专卖店或转让专卖店经营权。
6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进入乙方经营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等相关场所。 7、乙方逾期超过七天内仍未缴本合同规定之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退款或赔偿: 1、甲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3、甲方丧失产品经营及分销权。
五、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合同之后十五天内,甲方有权免费取回由甲方免费提供予乙方的所有标识、标志物品。
六、乙方因不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货品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七、合同期满,未获续签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即: 1、支付应付的款项给予甲方。
2、将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及相关物品、文件交还甲方。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标志、记号及图片。 4、停止经营并不得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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