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7 18:23:16

美湖假日酒店治安管理制度

 

(1) 安全责任制度。

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 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馆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馆客居民身份、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他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馆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 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 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4. 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 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 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 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要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8. 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和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帮障时,应在30分种内和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5) 值班巡查制度。

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登记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 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违禁品。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馆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十)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保障酒店所有客人及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拟订“值班巡逻制度”:  1、根据酒店内部结构和日常管理需要,制定三种以上巡逻方案(定时定线、定时不定线、 定线不定时),对客房区域和重点区域的巡逻频率不低于每小时一次,值班巡逻保安 员要求每2小时至少对整个酒店区域内巡查一遍。   

2、应设置巡逻工作记录簿,记录内容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   

3、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浸水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 上报经理。   

4、对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标记、防火门要经常检查,确保设施完好。  

5、如遇突发事件,酌情处理并及时上报。   

6、每天晚上2330后,要区域查询来访客人情况,并做好登记备查处理。  

7、巡逻时必须携带必备的通讯器材,确联络畅通。

贵重物品寄存和保管制度 

 

酒店在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要保证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中贵重物品寄存和保管就是酒店为确保客人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贵重物品保险箱是酒店为住店客人免费提供临时存放有效贵重物品的一种专门设备。为确保住客贵重物品的安全,酒店在房间有专门的提示:如有贵重物品,请到前厅收银处保险箱免费保管。否则,如有遗失,酒店概不负责;酒店总台人员在客人入住酒店登记时,也要提醒客人:贵重物品免费寄存总台,否则如有遗失,酒店概不负责。 

 

(一)贵重物品寄存程序 

1.弄清客人贵重物品的寄存要求; 

2.请客人出示房卡、钥匙确认住客身份; 

3.详细地为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当面和客人核实所寄存的物品的特点、数量等,填写好日期、经办人、并请客人签字确认; 

4.为客人选择适当规格的保险箱,在贵重物品寄存单上填上保险箱的箱号; 

5.当着客人的面打开保险箱,向客人说明保险箱的使用方法,特别是告诉客人保险箱只有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才可打开保险箱; 

6.请客人存放物品,收银员不要直接观看; 

7.当着客人的面,锁上保险箱,并将其中一把钥匙交给客人,请客人妥善保管,另一把收银员存放; 

8.在保险箱使用登记本上写清楚贵重物品寄存的情况,以便客人退房时提醒客人取东西并收回保险箱的钥匙。 

 

(二)中途开箱程序 

1.请客人出示房卡、保险箱钥匙,报出保险箱箱号,找出贵重物品寄存单,请客人逐项填写有关内容; 

2.核对客人签名,看是否和寄存单的签名式样笔迹相符,如无疑问,则开箱存取; 3.开箱完毕,经办人在寄存单上签名,然后将之放回原处; 4.最后在保险箱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三)客人退还保险箱的处理 

1.客人提出要终止使用保险箱时,请客人出示房卡、保险箱钥匙、报出保险箱号、取出寄存单,请客人在终止使用保险箱栏中填上日期、时间并签名。 

2.当客人取出贵重物品时,收银员彻底检查一次保险箱,看是否有遗漏,然后锁上保险箱,将交付客人使用的钥匙收回。 

3.收银员在保险箱使用登记本上登记,在备注栏中标明“退还”字样,并注明时间。 4.将贵重物品寄存单存档。 

 

(十一)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和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情况上报制度

一、发现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布控的对象要迅速报告公

安机关。 

二、发现有违法犯罪分子或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向宾馆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宾馆、旅店发生事故、案件,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罪犯,保护好现场。危急情况要快速抢救。 

四、发现吸毒、贩毒、嫖宿、卖淫、赌博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工作人员在公安干警执行公务时,要密切配合,不得阻扰。 

六、严格住宿申报户口制度,每日23小时前将《当天住宿登记簿》送本单位负责人审验无误后,送派出所审验,《当天住宿登记簿》一式两本,交替申报,用完后交派出所保存三年。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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