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组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02 09:25:57

***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组制度暂行办法

为了探索建立适应***区管理体制的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机制,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在不改变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纠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创新办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高效化解基层矛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协调、分片指导原则。做到整合资源与提高素质、查办案件与推进工作、注重实效与强化治本相统一。

(二)坚持就近整合、提高质量原则。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合理划分办案区域,有效配置办案资源,确保形成办案合力。

(三)坚持依法回避、交叉办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联合查办案件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非案件管辖地乡镇纪委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

(四)坚持以案代训、共同提高原则。联合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通过互相学习、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五)坚持乡镇纪委双重管理、交办案件垂直管理的原则。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区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联合查办案件由纪工委直接管理,所需办案资源由纪工委统一调配。

三、区域划分

根据***区乡镇分布实际,成立河南、河北两个联合办案组,联合办案组在纪工委领导下开展案件检查工作。

河北联合办案组包括****************6个镇;河南联合办案包括******************6个乡镇。联合办案组组长由纪工委领导成员担任,负责掌握辖区内案件基本情况,指导查办案件工作,协调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案件直接参与查办。联合办案组成员由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组成。

四、办理范围

联合办案组应突出办案重点,要严肃查处基层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作风粗暴、欺压百姓等不良作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一般信访案件由乡镇纪委自办,联合办案组负责办理重要复杂案件。

重要复杂案件主要指: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

()本乡镇不宜直接查处的涉及本乡镇基层站所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案件;

()需要本乡镇纪委人员回避的案件;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

()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

()乡镇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包括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

()需要联合办理的其他案件。

五、办案程序

(一)纪工委对联合办案线索统一管理,凡联合调查的案件,由纪工委领导批示或由案发地乡镇纪委提出。属于乡镇纪委职责范围内的交乡镇纪委办理,重大或复杂问题交联合办案组办理。乡镇纪委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自办有困难的,可报经联合办案组组长、纪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交联合办案组办理。

(二)联合办案组领受办案任务后,联合办案组组长在本片区内研究成立调查组,确定案件主办人和协办人,明确调查任务,提出办案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调查组由一名非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任组长,两名或两名以上乡镇纪委书记(其中一名为案发地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组成,开展信访举报案件的核实调查等工作。

(三)调查组对案件线索初核后,其立案、审理及后续处理决定等工作报纪工委研究决定。纪工委要加强对案件初核、查办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督促检查调查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调查组可以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工作地点由案发地乡镇提供。

(四)调查组完成的案卷交由纪工委统一保管。调查组组长是案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联合办案组组长是整个案件质量负责人。

(五)纪工委组织联合办案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分析汇报会,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安排部署办案工作,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及时研究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存在的问题,通报本辖区内乡镇纪委的案件查办情况。

(六)联合办案要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时,除经常性地向纪工委报告外,重大事项或其他需要报告案发地党委的,要及时报告;调查组在提交调查报告基础上,还要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以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联合办案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案件初核或查办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办案回避制度、办案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办案工作“六不准”,即:不准无故拒绝联合办案组的统一安排;不准向案发地单位提出与联合办案无关的要求;不准与涉案人员私自接触,接受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礼品和宴请等;不准违反程序、纪律和法律办案;不准对外泄露、扩散举报材料和调查内容;不准私自保存、销毁调查证据材料。

(三)联合办案工作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凡抽调人员在参加联合办案期间,一般不应再安排本乡镇其他工作,为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党委执行落实联合办案组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区党工委年终对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纪工委根据联合查办案件开展情况,核拨一定工作经费。案件查办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实行各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干事信息资源入库管理,对每个入库干部的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情况予以记录,防止办案中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乡镇纪委联合办案组制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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