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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9 02:24:58


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奋斗目标,不断加强研究生院的建设,并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实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并将加强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校研究生应当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第四条.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努力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其他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着力----------------学资学习网---------------
培养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追求真理的学术精神;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关心学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吉大贡献力量。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和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等;(申请奖学金及助学贷款;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可向学校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吉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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