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13 18:59:56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20109月修订)第一章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挖掘学生的学习潜力,增强学生竞争能力,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加快培养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知识面较宽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院决定在我院本科生中试行主辅修制,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院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修好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选修辅修专业,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三条辅修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不同的专业。第二章辅修专业开设、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第四条教学管理部审核通过的学生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报省教育厅备案,列入我校的辅修专业目录。第五条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院教学管理部审核,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执行。第六条辅修专业必修课应包括15门左右专业主干基础课和专业课。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者最低需完成50个学分(其中:课程教学40学分,640学时;实践教学环节10学分)。第三章辅修程序及条件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办理。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第三学期3门课,第四、五、六学期各开4门课,共15门课。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若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第十一条已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可继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并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对提出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者
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名单交院教学管理部复审,由院教学管理部公布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第十二条申请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条件为: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已修满第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实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不允许学生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第十三条?取得辅修学位评审资格的条件为: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获主修专业学位;获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并拟发经济学学士学位。第十四条凡有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辅修专业。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为使学生有计划地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便于管理,保证辅修教学质量,辅修专业纳入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不得降低标准。院教学管理部与辅修专业开设教学系共同负责辅修专业教学的质量监控。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组织教学。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教学管理部为辅修班级配备班主任实施管理。申请辅修某个专业的学生少于30人,不予办班。申请辅修某个专业的规模亦不宜太大,每班人数不超40人,确保辅修专业培养质量。若报名人数过多则组织考试录取或由教学管理部提供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选拔。第十七条批准实施的本科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所选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否则,应经辅修专业开设教学系批准后另选其他同类型课程。第十八条辅修专业于开课前公布辅修编班情况与课表。每届辅修专业首次开课两周内为试听期,试听期间可以申请调整辅修专业,试听结束后不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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