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01-2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9,568,663.7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4,108,397.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44,584.00元,占63.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6,906,769.29元,占5.33%。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9,568,663.7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4,108,397.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9,866.71元,占79.72%;项目支出19,021,366.87元,占20.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726,459.3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9,439,47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68,832,164.52元,其中:
“行政运行”63,225,982.54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公共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5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运行中的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4,123,685.98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两庭’建设”1,34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诉服中心改造工程;
“ 其他法院支出”124,146.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业务相关支出,例如汇款手续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3,309.41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3,309.41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0,985.44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61,985.44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