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7-01 05:53:11

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合作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

  姓名   河南太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合作事项、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

地址:南阳路38号太极公馆

名称:

合作年限:壹十年

日起至 日双方合作结束。

 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万元)

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万元) 占出资总额的 50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 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

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1231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

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事务执行

     1. 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

    2.甲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方承担;

4.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3)调整工资。

(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

(5)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500元以上)。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1. 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

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

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万元  

  第九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经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