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发布时间:2022-12-02 15:16:17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5--全面预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发挥全面预算管理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对一定期间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等作出的预算安排。第三条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经营。(二)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三)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全面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预算管理体制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企业应当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履行全面预算管理职责,其成员由企业负责人及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平衡预算草案,下达经批准的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
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工作机构,由其履行日常管理职责。预算管理工作机构一般设在财会部门。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企业负责人负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内容,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避免预算指标过高或过低。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完成全面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场环境等因素,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企业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第七条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预算管理工作机构在综合平衡基础上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研究论证,从企业发展全局角度提出建议,形成全面预算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第八条企业董事会审核全面预算草案,应当重点关注预算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相协调。企业全面预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的规定报经审议批准。批准后,应当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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