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6 23:56:30

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作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总段党委每年向州直机关党工委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单位党支部通报。各单位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2、党费收缴账簿。各单位党支部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填写党费收缴情况。

3、党费收缴时间。各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向总段党委上缴党费;全年党费须在本年度12月1日前按时足额交清。

4、党费资料档案。年底各党支部要对党费的有关文件、通报、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等相关资料予以整理归档。

2020年党支部党费缴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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