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全部资产)

发布时间:

.
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全体股于日在召开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日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议题:关于我公司将合法所得的资产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
现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并一致同意:
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我公司合法所得的资产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
二、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我公司的以下资产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1、将我公司的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转让、抵债、抵质押、租赁、承包、自营;
2、将我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经营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转让、抵押、抵债、承包、自营等;
3、将我公司合法拥有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公司。
4我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委托给公司处置,处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5、我公司所有的应收账款(包括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等)委托给公司处置,处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抵质押、转让、核算、清收、诉讼等;
三、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上述委托经营管理事宜与公司签订相应的《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附属合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债务处置代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本决议自日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股东签字:


精选范本
(盖章)

股东会决议(全部资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