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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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建立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自2008年起我市先行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参保人群由期初40万人扩展至135万人(含省属大学生24万),门诊次均统筹基金支付达到90.08元,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达到5645.55元。我中心结合实际工作对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宗利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1、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及《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9]172号)文件精神,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于2007年9月正试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居民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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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涉及范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基金,专款专用,仅用于居民医疗待遇支出。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为标准,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3)财政补助项目涵盖全市除平潭外九个县(市区,主要分为中央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及地方配套补助四项。 3、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2016年度全市城镇居民预期享受财政补助人数134万人,预算上报财政补助资金26427万元。因实际享受财政补助人数达135万人,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开展2016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政策性调整居民财政补助由原来400元/人提高至430元/人,故实际财政投入金额为27125万元。
4、项目建成后的总体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让经济困难人群可“轻负担”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了因病致贫的社会问题,为社会物质文化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系保障。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走社区、进学校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力落实到具体每个人头上。建立社区、学校联络员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帮助群众便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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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摈弃单一缴费模式,利用手机、网银、全市定点药店代缴、个人医保账户代扣等多渠道缴费途径,方便参保人群及时续保。
(2)加强医疗稽核动态管理,不断探索先进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模式,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截止2016年底,我市居民参保135万人(含省属大学生24万人),门诊就诊次数1384304人次,基金支付12469.41万元,门诊就诊率为91.87%;住院就诊次数105007人次,基金支付59282.24万元,住院就诊率为7.74%。
(3)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因扰。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5、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2016年福州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年初预算26427.29万元,年度内追加698.55万元,实际到位27125.84万元,支出27125.84万元。
二、项目自评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15分,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居民医保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按期初设置8个绩效目标,分别为: 具体如下:
1. “项目投入市级资金”绩效目标值为26427.29万元,实际完成值为27125.84万元。期初上报项目时按2016年度参保人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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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134万人上报,财政补助标准按400元/人上报。执行过程因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居民参保任务数,享受财政补助人数达135万人,次年政策性调整居民财政补助由原来400元/人提高至430元/人,故实际财政应投入金额为27125.84万元。财政核实后按27125.84万元下拨。
2.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预算支出标准” 绩效目标值为2016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40元/人。实际完成值为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