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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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建立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2008年起我市先行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 参保人群由期初40万人扩展至135万人(含省属大学生24万)门诊次均统筹基金支付达到90.08元,次均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达到5645.55元。我中心结合实际工作对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16年度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宗利
项目起止时间:201611日—20161231 1、项目实施依据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及《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09]172号)文件精神,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已于20079月正试开展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居民医疗保险已全面覆盖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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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大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涉及范围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为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基金,专款专用,仅用于居民医疗待遇支出。
2)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为标准,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3财政补助项目涵盖全市除平潭外九个县(,主要分为中央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及地方配套补助四项。 3、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2016年度全市城镇居民预期享受财政补助人数134万人,预算上报财政补助资金26427万元。因实际享受财政补助人数达135万人,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开展2016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规定,201611日起,政策性调整居民财政补助由原来400/人提高至430/人,故实际财政投入金额为27125万元。
4、项目建成后的总体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让经济困难人群可“轻负担”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了因病致贫的社会问题,为社会物质文化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系保障。
1)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走社区、进学校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力落实到具体每个人头上。建立社区、学校联络员机制,开展“一站式”服务帮助群众便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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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摈弃单一缴费模式,利用手机、网银、全市定点药店代缴、个人医保账户代扣等多渠道缴费途径,方便参保人群及时续保。
2)加强医疗稽核动态管理,不断探索先进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模式,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截止2016年底,我市居民参135万人(含省属大学生24万人),门诊就诊次数1384304人次,基金支付12469.41万元,门诊就诊率为91.87%;住院就诊次数105007人次,基金支付59282.24万元,住院就诊率为7.74%
3在原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大额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因扰。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共用住院封顶线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累计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在16万元以内(含16万元)的,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给予大病补偿,支付比例为50%
5、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
2016年福州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年初预算26427.29万元,年度内追加698.55万元,实际到位27125.84万元,支出27125.84万元。
二、项目自评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1.15分,等级为优秀。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居民医保市级财政补助项目按期初设置8个绩效目标,分别为: 具体如下:
1. “项目投入市级资金”绩效目标值为26427.29万元,实际完成值为27125.84万元。期初上报项目时按2016年度参保人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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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万人上报,财政补助标准按400/人上报。执行过程因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居民参保任务数,享受财政补助人数达135万人,次年政策性调整居民财政补助由原来400/人提高至430/人,故实际财政应投入金额为27125.84万元。财政核实后按27125.84万元下拨。
2.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预算支出标准” 绩效目标值为2016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40/人。实际完成值为2016年财政补助430/人。根据《2016年市财政为民办实民工作的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准由400/人提高至430/人。未完成期初目标的原因是由于原财政补助按440/人预估,导致未达到期初目标。
3. “居民医保年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 绩效目标值为:2016年成年人不低于620/人。实际完成值为2016筹资标准:成年人610/人。未完成期初目标的原因是由于原财政补助按440/人预估,导致未达到期初目标。
4. “居民医保年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 绩效目标值为:未成年人不低于500/人。实际完成值为2016资标准:未成年人490/人。未完成期初目标的原因是由于原财政补助按440/人预估,导致未达到期初目标。
5. “医保参保人数” 绩效目标值为:根据市政府2015年度参保任务数预估上报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人数134万人。实际完成值为:享受市级财政补助人数为135万人,超额完成下达任务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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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居民医保参保制度覆盖率” 绩效目标值为:100%按政策全面覆盖。实际完成值:100%按政策全面覆盖本市城镇户籍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及本市大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
7. “居民医保门诊次数” 绩效目标值为:2016100万次。实际完成值:居民医保门诊次数138万次。
8. “居民医保住院就诊次数” 绩效目标值为:20168万次.实际完成值:居民医保门诊次数10万次。
(三)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投入类指标分值28分,得分25.75分,其中:
1)“目标完成率”分值6分,评分标准为:目标完成率A=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得分为6×A
本中心目标完成率=5/8*6=1,自评得分3.75
2)“项目单位请款率”分值5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请款B=项目单位实际申请资金/项目单位预算执行期间根据进度情况或支出需要应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100%本指标5分。B100%不得分,B100%时得分为5×B
本中心本项目单位请款率=27125.84/27125.84=100%自评得分5分。
3“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与项目单位请款资金偏离率” 分值5分,评分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与项目单位请款资金偏离率C=政部门核拨率-1C=0时得5分;则∣C∣每偏离10%分扣1分,扣完为止(如∣C=0.25%,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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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本项目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与项目单位请款资金偏离率=27125.84/27125.84-1=0 自评得分5分。
4 “预算执行率”分值6分,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D=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本年度预算安排资金×100%D=100%6分,D100%时得分为6×D
本中心本项目预算执行率=27125.84/26427.29=102.64%> 100%,自评得分6分。原因为:上报市财政项目库预算人数、补助标准和实际要款人数、补助标准存在时间差异,故造成项目预算数成实际投入数存在差异。
5“资金使用率”分值6分,评分标准:资金使用率E=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财政部门核拨资金,得分为6×E“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为0时,本项不得分。
本中心本项目资金使用率=27125.84/27125.84=100%自评得分6
2、过程管理指标分值36分,得分33.4分,其中:
1)“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情况”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其中:项目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得3分,按市财政局年度评价方案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得2分。
本中心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按市财政局年度评价方案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自评得分5分。
2)“目标编制数量”分值3分,评分标准为:期初每编制1个绩效目标得0.3分,本项最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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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期初编制8个绩效目标,自评得分0.3*8=2.4 3)“目标个性化程度”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编制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的,每1个个性指标0.5分,本项最高5分。
本中心期初编制的4个目标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自评得分4*0.5=2
4)“目标全面程度”分值5分,评分标准为:编制的绩效目标全面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10种目标得5分,不满10种的按比例计分(如期初编制三类5种目标,得分为5×5/10=2.5分) 本中心期初设置成本目标、数量目标、质量目标、社会效益目标等4种指标,自评得分5*4/10=2分。
5)“预算执行监控情况”分值7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5分,否则不得分。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本中心本项目开展预算执行监控,按季填制监控表和监控报告,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并按财政要求填制监控表和监控报告,自评得分7分。
6)“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1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得1分(制度应包含但不局限于项目范围管理、资金分配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项目中止管理等内容),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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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文件配套齐全。(“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报表”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自评得分1分。 7)“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分标准:项目管理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项目管理制度此项不得分。
本中心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自评得分2分。
8)“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1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1分(办法应包含但不局限于资金使用范围、参与者职责、风险防控等内容),否则不得分。
本中心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自评得分1分。
9“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2分。评分标准: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有1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无资金管理办法此项不得分。
本中心项目重大开支均成立专门小组,开会讨论,评估论证,项目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得分2分。
10“会计信息质量-财政、审计检查情况”分值3分。评分标准:项目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列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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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得3分,财政监督检查或审计发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1个问题0.5分,扣完为止。
本中心项目项目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列为检查对象。未发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自评得分3分。
11“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分值1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得1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1个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本中心项目项目项目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未发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自评得1分。
12“会计信息质量-单位自查情况”分值1分。评分标准:项目单位自行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得1分,自查发现问题的,1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本中心项目单位自行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自查,未发现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自评得1分。
2、产出与效益类指标分值36分,得分36分,其中: 1)“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129万人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本中心2016年实际享受市级财政补助款居民参保人数135人,超额完成绩效目标值129万人,自评得分6分。
2)“居民医保覆盖率”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时100%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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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居民医保覆盖率为100%,自评得分6
3)参保人数增长率”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3%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本中心本项目2016年居民医保人数增长率=135-129/129=4.65% >3%,自评得分6分。
4)“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次数”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100万次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本中心本项目2016年居民医保门诊就诊次数138万次,自评得6分。
5)“居民医保住院就诊次数”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8万次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本中心2016年居民医保住院就诊次数10万次,自评得分6分。 6)“人均待遇支出”分值6分,评分标准:实际完成值不低于绩效目标值5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绩效目标值完成率。
本中心“人均待遇支出”=16000.84/111=144.15,上年“人均待遇支出”=14392.27/107=134.50 144.15-134.5=9.65>0。自评得分6分。
三、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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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续保原则,部份已参保人员生病的时候才意识到未缴费,选择“延期补缴”的方式续保。造成当年度财政补助款结算人数无法包含此类人员,基金收入虚减。
2)项目投入预算金额难以预估准确。由于每年财政补助的标准都是次年出文件,参保人数是上年结算人数预估,导致预算估计金额难以准确。
3《在榕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办【2009172号),新生入学当年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按规定缴纳9-12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目前我市每年7月与省级财政结算人数,无法包含此类人员,并且财政部门考虑重此类人员重复参加新农合及居民医保,造成财政补助多头支出。故对9-12月新参保大学生不予补助,造成基金收入虚减。
4)信息隔离,重复参保难以避免。医保和新农合所用的数据库各自独立,信息隔离,存在相当部分群众重复参保问题。按现行政策,进城务工人员既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又要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农合;在城镇定居、就学的农村人口,按现行的参保登记办法,既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又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这就可能出现重复参保,既增加群众负担,而且导致各级财政重复补助等问题。 四、有关建议
1)建议不设置“延期补缴”时间,缴费时间“一刀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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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补缴”人员需将相应财政配套补助款缴齐,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建议预算应设置合理偏差幅度,居民医疗保险投入预算数偏差值设置范围在±10%以内。
3)建议相关部门将上述矛盾予以协调解决,或取消9-12参保政策,或下拨9-12月相应财政补助,结束“政出多门,自相矛盾”的收入虚减,支出虚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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