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服务点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10-30 23:06:35

集中服务点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一、设置待检测人员等候区,由专人负责被采样人员向集中服务点的分流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应设置有可疑症状人员临时留观场所。

二、建立待检测人员个人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样本采集工作流程,划分工作区域。

三、集中服务点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对检测结果阳性者应严格防护,用救护车及时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四、样本采集场所要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并明确标识;工作人员和待检测人员通道应分开设置。

五、标本采集场所要禁止使用集中空调系统,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每天至少两次通风,每次通风2030分钟。

六、采样人员应二级以上防护,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手套,穿防护服

七、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消毒剂应达到的有效浓度,室内各场所应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并建立消毒台账。

八、设置相对独立、可封闭的医疗垃圾暂存处,配置有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的密闭收集容器。样本采集过程产生的医疗垃圾、待检测人员口罩、纸巾、餐盒等生活垃圾、检测结果阳性人员产生的所有垃圾,均应作为医疗垃圾及时转运处置。

当前,国外疫情加速蔓延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国内个别地区出现疫情反弹,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按照中央、省的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保持疫情防控不松

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特别是要高度警惕境外疫情输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切实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和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要加强督导检查,抓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保持链条不断、无缝衔接、工作不空转,做好、做实、做细外防输入各项工作。

二、严格做好巡查管控,确保防护措施到位

强化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明确岗位和人员责任,认真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前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入境人员隔离酒店保障服务工作的有关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集中隔离点(服务点)服务保障水平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全面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登记、身份查验、健康检测等措施,严防无关人员进入、隔离人员外出等问题发生。要完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人员跳楼、逃离、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各区(市)要组织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隔离点大排查,重点查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对发现问题切实整改到位,既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也要防止失防失控强化实行定时巡,加强出入口把控和技防、人防、物防等措施,坚决杜绝发生隔离人员脱离管控、随意流动、私自离开等现象。

集中服务点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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