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警告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8-04-28 12:39:22

警告通知书

XXX(2018)

同志

日经称重系统检测您驾驶的车号:

货车,营运证号 ,从业资格证

车货总重 ,超限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 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现对于此次违法行为予以警告,请当事人在运输过程中自觉合法装载货物,安全驾驶,保护公路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XXX交通运输局执法处印章

超限超载警告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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