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与说明书标注不符消费者获双倍赔偿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10 09:21:10

实物与说明书标注不符消费者获双倍赔偿案例来源:大律师网【基本案情】20081月,老张逛商场时在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处采购了一款黑色纯牛皮拉杆箱,价值3178元。回家后,老张拿出阐明书与原物对照,发现拉杆箱大多数是人造革。随后,心存疑虑的老张带着箱子到山东省皮革工业检查基地进行检查,检查标明拉杆箱只要正面是牛皮,别的部位满是人造革。一气之下,老张以商场掺假诈骗为由与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洽谈,但洽谈未果。无法之下,本年6月,老张一纸诉状将该购物广场告上了法庭,恳求依法补偿各项经济丢失。被告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辨称,原告采购产品的实在意图是为了歹意诉讼,获取不妥利益,恳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以为,经营者以产品阐明、什物样品或许别的方法标明产品质量情况的,当产品的实践质量与标明的质量情况相符。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效劳有的,应当依照消费者的恳求添加补偿其遭到的丢失,添加补偿的金额为消费者采购产品的价款或许承受效劳费用的一倍。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售的拉杆箱的合格证上注明材料为牛皮。而经判定,所售皮箱后大面及侧墙为人造革,据此能够认定被告供给的产品的实践质量与其阐明中的质量情况存在
区别。被告没有如实阐明产品的实在质量信息,原告恳求被告依照其采购产品的价款加倍补偿所遭到的丢失,依法有据。【法院判决】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东营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老张货款3178元,补偿货款3178元及检查费3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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