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07 22:46:53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油气管道输送系指利用管道将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等(以下简称“油气”)在陆地输送的过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油气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具有与所承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供应和工程施工相适应的合法资质。
第二条管道工程的勘察设计者、供应商、承包商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HSE管理,具有良好的HSE业绩。
第三条在油气管道工程勘察设计、供应、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管道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组织机构
从事陆地油气输送的直属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与管理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逐级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陆上油气管道作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陆上油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和油气管道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
3负责制订、修订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
5、主持制定安全应急计划,并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
6、负责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油气管道输送企业应建立实施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

油气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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