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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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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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局属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规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国内一流”为目标,争创河南省“星级服务区”,提高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水平。
第三条总体要求。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完善各项服务功能坚持“品质第一,服务一流”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和经济效益目标等责任制,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四条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由河南省公路项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项目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及服务区承包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按照各自职责,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工协作,履行服务区经营管理职责。
第五条服务区的经营权转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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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服务区包括局属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和停车区。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公路管理局所属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河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省局委托项目管理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服务区进行招商的情况下,各承包经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服务区管理单位指导下具体实施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循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促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办法。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争创“星级服务区”,创建“国内一流”服务区。
3、组织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指导,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4、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服务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等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对服务区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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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服务区经营招标的监督工作。
7、负责投诉、举报的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条项目管理公司职责
项目管理公司作为省公路管理局委托的局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工作。
1、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服务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服务区管理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等,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全面掌握局属服务区的经营管理状况,对服务区的经营效益进行准确的统计和科学的预测,负责编制年度经营计划。
3、具体负责服务区服务经营招商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招标,选择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业绩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进行服务区经营。
4、负责对局属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经营服务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和定期考评。
5、配备足够人员常驻服务区,履行对服务区经营单位的监管职责,负责服务区公厕等公用设施维护、广场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工作,以及服务区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协助和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7、负责服务区相关从业人员的招聘和技术培训工作。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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