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20-05-01 02:12:11

1.农村信用社的基本财务报表

基本会计报表共有三种: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

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3.信用社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信用社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及时清理资金,认真核对账务;

(2)认真清查和核实各项财产;

(3)核实财务收支;

(4)编制年度试算平衡表;

(5)做好与年终决算有关的其他准备工作。

4.信用社年终决算日的工作

(1)决算日工作。当日要处理当天对外营业的账务和当月月结及年终决算三部分工作。

①计算提留和纳税。对应提的定期储蓄应付利息和应缴的营业税款等要按规定计算提留缴纳。

②全面处理和核对账务。在决算日受理的各种业务及收到的联行报单,均应当日及时转账。同城金融企业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应及时交换,纳入当日核算,不得跨年处理,以减少未达账务。对税款的解交必须在决算日入库。对人民银行往来科目的存、贷款账户余额及同业往来账户余额,必须核对相符。营业终了,按平日结账办法,细心结平账务,将各科目总账与有关明细分类账全面核对,使两者完全相符,保证账务的绝对正确。

③检查各项库存,决算日营业终了,对库存现金、有价物证,应由主管领导同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进行检查核对,相符后,由参加人员在账簿上签字证明,保证账款、账实相符。

④结转损益。决算日营业终了,各项收入和支出均登记入账,待内部账务全部处理完毕后,将损益类各收入支出科目的总余额与分户账余额核对相符,再按损益类科目明细分户账余额,逐户填制反方向转账传票,结平余额后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其余额在贷方为全年收益,在借方为全年损失。

(2)编制决算报表。按规定编制决算报表并审核报表,审核要特别注意报表之间有关科目的数字是否衔接一致,科目是否用错,保证决算报表的正确性。(3)决算后的工作。决算后的工作是决算工作的继续,首先按规定搞好新旧账务的结转,为新年度启用新账作好准备。其次按规定做好利润分配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编制会计报表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字迹清晰、签章齐全、按时报送。

6.信用社的年终决算财务报表

信用社的年终决算财务报表主要有: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决算附表。

7.年终决算时结转收入的会计分录

结转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手续费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8.年终决算时结转支出的会计分录

结转支出时,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手续费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营业支出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9.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财务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附表。

10.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11.存款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12.储蓄存款的种类

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13.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用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有: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14.存款人哪些情形可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15.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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