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央行关于贷款利率浮动规定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0-03-31 01:43:51

历年央行关于贷款利率浮动规定一览表

2012-07-02 18:22:25|

时间段下浮幅度上浮幅度详细

20%各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可上浮20%、下浮10%的浮动幅度,依据产业政策、产品结构、信用评估后效益等级确定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

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利率10%的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20%下降到10%;城市信用社(含城市合作银行)由现行的30%下降到10%;农村信用社由现行的60%下降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仍为10%不变。

1993.08.01-1996.05.1510%

1996.05.16-1998.10.3010%

小型企业20%、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大中型企业

10%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为50%

19994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人民币利

1998.10.31-2003.12.3110%

1999.04.02-2003.12.3110%县以下金融机构率管理规定》,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20%扩大30%30%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70%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贷款

2004.01.01-2004.10.2810%

城乡信用社

130%,其他不

封顶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

68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04.10.29-2012.06.0710%

2012.06.08-20%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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