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4-05-15 11:22:35

《安全生产法》明确——从业人员的

“八项”权利“三项”义务

八项权利:

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紧急避险权: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以后厂里作业场所;

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赔偿权:有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劳保用品: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报告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

  4、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

  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

  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当然,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基本义务:

  1、劳动者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义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强制性的义务。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义务,就意味着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具有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义务,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的义务,这也是对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保障。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时候享有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利,国家与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安全卫生保护权利,而指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需要执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未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而导致的损害,劳动者自身需要负责。

  4、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宪法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5、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需要终于职守,对社会负责。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者的相应保护新规定:   

1、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对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先行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先行裁决的程序,是考虑到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用人单位就已经拖欠或克扣了劳动者几个月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劳动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工资。实际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不仅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还故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在仲裁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之后又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走完全部程序,个别案件甚至拖三到五年。而规定先行裁决程序,对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作出裁决,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个亮点。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这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作出的进一步规定。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中的弱者,之所以要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往往是迫于无奈,被用人单位逼到不得不如此的地步。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拿到了,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在这种时候,如果还让劳动者提供担保,劳动者是难以提供的;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提供担保,而取消了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会让已经生活困难的劳动者雪上加霜。因而,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是符合我国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的,也将是缓和劳动关系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3、合理确定了劳动关系双方的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也是针对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的规定,明确了其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   4、劳动者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督促程序,支付令的程序由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由于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都是与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这几个方面的费用得不到保证,就会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引发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达成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实际上说明用人单位已经作出了相应的承诺,认可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其不履行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时,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为劳动者保护权益多提供了一条维权渠道。

劳动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案例]:王某03年大学毕业以后与一国有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约定:合同期限为6年,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以约定的年薪为基数乘以剩余的年限计算。05年,王某根据朋友介绍,在一公司谋到一更适合自己的职位,遂回原单位向人事部门提出辞职,人事部门同意辞职,但要求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才同意办理解除手续。王某表示违约金过高,不愿意支付,遂于提交了一份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离去。 实践中,上述情况,尤其是在一些国有企业单位,经常发生,以至之后劳动者回到原单位要求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移交手续时,双方就很多问题发生争议。评析:对于此种情况,从法律角度做出分析,主要包括两个问题:一,关于双方劳动关系何时解除《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因此,如本案中,王先生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的辞职权,随时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自王先生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起,30日满双方劳动关系即已终止。当然,如果王先生该解除行为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单位依法有权追究王先生的违约责任,但这绝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事实。另外,实践中还有劳动者在未提交任何书面报告,直接离开的情况。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等为依据,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应遵守法定程序。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认为:企业应先书面通知擅自离职的员工回单位上班或办理离职手续,如离职员工接通知后仍不回单位上班或不办理离职手续,达到严重违纪程度时,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同时,企业应特别注意通知和处理决定的送达方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二、关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义务如前所述,如果劳动者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者单位根据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于符合一定的期限后归于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包括移交个人档案资料和社会保险关系等;即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单位有权追究违约金,也不能因此拒绝办理解除手续,否则,则有可能会构成侵权,导致最后对劳动者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如果如前所述,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则固然不再存在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但是,如果劳动者未提交书面通知擅自离职,单位亦未及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即劳动者擅自离职后,双方之间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单位是否仍应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呢?对此,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明确回复,对于非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而用人单位未及时对职工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期间,除非双方有签定协议明确约定由单位负责缴纳,否则单位不再负担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三、关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违约责任的仲裁时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支付违反劳动合同违约金发生的争议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超过仲裁时效的仲裁请求,将不予受理,之后,即使当事人又诉至法院的,法院受理后查明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可见,把握好仲裁时效对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对于本案的情况,如何确定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对此,同样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第一、对于劳动者提交了书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的,自提交后满30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之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即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第二,对于劳动者擅自离职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劳动关系自解除通知达到劳动者或公告满30日终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违约金的权利之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权利应于60日内行使。第三,对于劳动者未提交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亦未按照法律程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双方劳动关系一直存续,直到合同期满才自然结束的状况。我们认为,此种情况下,准确地讲,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非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而是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对于追究此种违约责任的仲裁时效,我们认为,应从劳动者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算。可见,用人单位不及时对劳动者擅自离职行为做出处理的,更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办理解除手续和移交档案等,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同时把握好仲裁时效,依法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劳动者出现擅自离职行为以后,用人单位也应及时对其离职行为做出处理,同时同样应把握好时效规定,及时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

  在日常办理劳动案件当中,发现有很多劳动者都遭到了败诉的打击,严格的说来这和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证据保全不利有关系。那么劳动者在日常劳动关系中应如何保全证据呢?简单陈述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入职之初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该单位的股东及资产等详细信息;

  2、仔细查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内容、工资、津贴、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等等;

  3、如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劳动者应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反映情况,如用人单位仍然拒不交纳,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如劳动者存在加班的行为应自己记录加班时间、批准人,如有条件应复制相应的加班审批表等资料;

  5、劳动者如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将工作证、工卡等资料保存原件及复印件,在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动争议时不要随便将相关证件交回给用人单位;

  6、发生劳动争议之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及时提供详细资料,具体申诉程序包括:工伤申报、劳动仲裁、劳动调解等;

  7、当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8、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而争议又较大时,及时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当仲裁或诉讼不可避免时,第一时间聘请律师维权。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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